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NACC)前委员的苏帕•皮亚吉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预防和打击腐败是每个人的义务,因为保护国家的财产是大家的责任,而不仅仅是NACC的职责,每个人都必须互相帮助充当眼睛和耳朵。同时,也取决于政府官员的良心。对于政府官员或政治家来说,保护纳税人的钱很重要,仅靠有效的法律无法百分百防止腐败。

《2018年预防和制止腐败宪法法案》紧跟时代,且符合2017年宪法关于打击腐败和严厉处罚的规定。苏帕举例说,新法律取消了诉讼时效,直到罪犯被绳之以法为止。此外,还授予 NACC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配偶”的定义也已扩大到包括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的人。

曾经有过一个案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调查一起腐败案件,但因为没有财务方面的相关证据,无法确定其犯罪。尽管有信息表明这名政客公开与一名女子同居,俩人的资产增加了3亿多泰铢,但因俩人没有登记结婚,所以法律上存在着无法起诉的空白,但今天的法律全都可以核查。

《国家反腐败法》第48条明确规定,腐败案件应在2年内完成调查和裁决,也可以请求延长一年的时间,但必须得到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批准。如果是涉外案件,2年可能无法完成,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

除了本案处理腐败案件的措施和处罚措施外,2017年《宪法》和《国家反腐败法》还赋予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起诉那些不遵守道德标准者的权力,无论是宪法法院、各种独立组织、政治官员,还是部长、国会议员和参议员。

在过去,由NACC提起诉讼,最高法院裁定,许多政客终身竞选议员的权利被撤销,有的甚至被判处禁止接受政治职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