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责成远进党15天内提交申辩材料 一旦罪名成立远进党将被解散、执委将被禁止从政

本报讯(综合编译报道)宪法法院于4月3日召开会议,就公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进行讨论。重点讨论中央选举委员会向宪法法院提请解散远进党的第10/2024号案,旨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与民主制度。
选举委员会作为原告,在本案中提交了一份起诉书。起诉书中指出,远进党(被告)涉嫌存在颠覆以国王为首的民主政府政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能敌视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府政权。
根据《政党法》第92条第1、2段的相关规定,远进党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因此,选举委员会请求宪法法院下令解散远进党,并剥夺该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竞选权利。一旦宪法法院下令解散远进党,所有被撤销党内执委会职务的人士将不得注册或参与成立新政党,亦不得成为其他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
宪法法院经过深入讨论后认为,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诉讼法第7(13)条和2018年政党组织法第92条第92款的规定,应将起诉书送达远进党。
远进党将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组织法》第54条的规定,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天内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辩材料。
据悉,3月18日,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萨温已正式向宪法法院递交申请,请求依据泰国相关法律解散远进党并剥夺该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政治权利。此前,在3月12日的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会议上,已通过决议提请宪法法院采取上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