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确保员工在面临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合理休息与调整

本报讯(封婕编译)3月27日,总理府副发言人阿空表示,内阁已经正式批准了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委员会提交的两份重要公告草案。这两份草案的通过,标志着国有企业在员工假期安排和工资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据悉,此次获得内阁批准的两份草案分别是关于国有企业就业条件最低标准的通知草案,以及关于新冠危机期间医疗标准和费率的通知草案。这两份草案的审议过程严谨而细致,委员会充分审议了劳工部提出的建议,并征求了财政部和预算局的意见,以确保各项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阿空进一步解释,两份公告草案的核心内容在于要求国有企业雇主依据内阁的决议,为雇员安排特定的假期。这些假期将根据企业业务的实际情况和必要性,被设定为特殊的公共假期。此举旨在确保员工在面临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合理的休息与调整。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雇主在员工享受此类特殊假期期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与1988年《劳动保护法》中的规定保持一致,并与私营部门的做法相衔接,草案还将产假时间从原先的90天延长至98天,为女职工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