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NACC召开会议,听取了对于《预防官员腐败风险指南》的意见,旨在听取有关官员行贿受贿和奖励准则的意见,以保证适当性、公平性、参与履行职责的一致性,并强调在合作优先的基础上进行绩效奖励。

NACC委员会委员Suwana Suwanjutha女士主持了此次会议,会议在暖武里府暖武里路NACC办公室4号楼303室举行,相关机构代表包括财政部、海关总署、总审计署、税务署、麻醉品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洗钱办公室、泰国皇家警察、泰国审计长办公室专家、NACC办公室的官员共40人。

会议讨论了以下重要问题:(1)谁有权获得奖金;(2)贿赂和奖励支付的适当比例;(3)支付奖金的适当性和公平性;(4)防止自由裁量风险和利益冲突;(5)处理贿赂和奖金的过程变化趋势。

自2012年以来,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就海关部门的行贿和奖励问题提出了预防腐败的建议。财政部根据《预防和制止腐败组织法》B.E. 2542 第 19 (11) 条向内阁提交,内阁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通过该法案。责成财政部研究完善行贿奖励制度及海关工作制度。因为人们发现,行贿和奖励会在很多方面引起问题,即只专注于执行获得奖励的任务,从而出现偏离应做之事的行为(道德风险),或执着高回报的工作或忽视报酬低的工作甚至不执行这可能是腐败问题的根源,并且存在不平等。

官员工作制度的不公平,即一个群体尽管只是履行了正常职责,但其履行职责的报酬却高于其他官员,以及当局在确定谁有资格获得奖励和确定奖励比例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他还使自己有资格下令逮捕,以获得奖励。这是对私人有利的规定,这与奖励促进有效执法的目标不符,或者可能导致在支付奖励时产生虚假证据。

然而,当今信息技术的现代化和连通性,创造了灵活且有效地信息链,以及建立可信度的可能,泰国政府部门在国际舞台上的运作符合国际标准。但也对官员履行职责提供奖励的必要性、适当性以及可行性产生了疑问。根据现行的官员报酬制度(特别报酬)使用渠道,以适应主管当局履行职责的性质,而不是从收到的罚款中支付奖励的制度,鼓励政府官员更有效、更公平地执法。

对此,NACC办公室希望召开会议听取关于《预防官员风险指南》,将为解决政府机关行贿受贿问题提供平台,专家、员工和利益相关者也就此表达了意见、问题及障碍。

根据 2018 年《预防和制止腐败组织法》第 32 条,完善和修改开展政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使之更加适当和高效,并建立检查、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机制,停止追求个人利益,制定更加适当、现代、透明和公平的政府运作指南。

 

资料来源:https://www.nacc.go.th/categorydetail/20180831184638361/20240312183512?

*本新闻稿翻译由国家反腐败基金 (NACC)赞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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