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涉及废除售酒时间显示、扩大售酒场所范围、音乐会可售酒等

本报讯(小朱编译)总理府副发言人卡隆透露,内阁通过决议,批准《酒精饮料控制法》起草原则,并听取卫生部上报的二级法立法准备计划,时间和重要内容。
另外,还并听取了总理秘书上报的关于《酒精饮料控制法》(草案)中各种控制酒精饮料的措施问题的审议结果。
总理秘书处关于新《酒精饮料控制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收集了相关议题,已经获得内阁审议批准,之后将依程序提交民会审议。
秘书处共提出8项建议,需要在《公共卫生法》(草案)审议中并行审议,如下:
1.撤销1972年11月16日维和委第253号公告中有关酒精饮料销售时间(上午11:00至下午2:00和下午5:00至午夜0点)的限制规定。
2. 允许在已获得旅馆经营许可证的场所或位于教育机构附近的服务机构销售酒精饮料。
3. 经疾病控制厅厅长许可,可在政府场所举办的活动中出售或饮用酒精饮料,例如在政府体育场举行的音乐会。
4. 决定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的日期和时间的权力。目前,2008年《酒精饮料控制法》规定代理部长拥有权力。
5. 法律执行的人由总理改为公共卫生部长。
6. 制定关于酒精饮料广告、宣传、线上销售许可原则。包括酒精饮料制造商成为各项活动的赞助者的规定。
7.确定酒精饮料标签上信息的细节,不得存在诱导消费的信息。
8. 取消《2008 年酒精饮料控制法》第30条对销售酒精饮料的方法或方式的控制,例如使用自动售货机、叫卖和降价促销。提供参加比赛、表演、提供服务、争夺奖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权利作为消费者的回报等。
酒精控制法草案的要点如下:
1. 本法自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 90天后生效。
2. 修改“酒精饮料”和“营销传播”的定义并增加“因饮酒而有问题的人”内容,以便定义更清晰并涵盖更多这个群体中的治疗。
3. 国家酒精饮料政策委员会按职位增加委员会成员,即数字经济和社会部部长、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