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委会议认为远进党以修改《刑法》第112条为竞选政策 属利用个人自由权利颠覆君主立宪制政体行为

本报讯(综合编译报道)2024年3月12日,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向宪法法院提交要求下令解散远进党、剥夺该党执行委员会委员政治权利申请,并附送中选会意见。根据之前的宪法法院的裁定意见,远进党议员、党魁顾问主席披塔以及远进党提议修改《刑法》第112条,并将之作为竞选政策,属于利用个人自由或权利企图颠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行为。
中选会在会后发布的文字版公告中还指出,当天中选会办公室向中选委会议提交了对宪法法院此前判决结果的研究报告,研究结果认为,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远进党已存在企图推翻君主立宪制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2017年)第93条的相关规定。
中选委会议在充分讨论上述报告后一致通过决议,决向宪法法院提出解散远进党的宪法诉讼申请,并授权中选会书记官为具体的诉讼提交人,并代表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该案件。
据悉,2024年2月1日,巴差叻力量党成员良盖向中选会投诉,要求中选会向宪法法庭提起宪法诉讼,裁定是否应解散远进党,并剥夺该党执委的政治权利。
投诉人指出,该案与此前泰卫国党被解散案非常相似,因为远进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附属政党法第92条的相关规定,该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应被剥夺被选举权。
不仅如此,此前要求宪法法院限制远进党以修改刑法112条为竞选政策案件的发起人提叻育,也向中选会提出申请,要求中选会遵照宪法法院的裁决意见,再向宪法法院申请解散远进党。
据报道,提叻育将此前宪法法院的判决宣读过程全部整理成11页的文字材料,并写下长达11页的投诉书,加上其它补充材料,制作成共116页的投诉书提交中选会,要求中选会向宪法法院申请解散远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