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信以50万铢银行存款交保获释 检方定4月10日再次传唤其听取是否起诉决定

报讯(张潇、李绍曦编译)2月19日,前总理塔信•西那瓦在被判处假释并重返其位于Ban Chan Song La的寓所后,首日动态备受关注。众多媒体聚焦该地区,曼盼警察局的巡逻人员亦如常在该地区周围进行巡逻。

据新闻报道,塔信一家通常在早晨进行布施和做功德的活动,然而当天并未发现塔信及其家人出门。上午6时55分左右,一辆车进入Ban Chan Song La,预计他们将通过后门出行。上午7时4分,为泰党党魁佩通坦(塔信最小的女儿)驾驶着其常用的奔驰车离开该地,并于上午8点前抵达拉差达总检察长办公室。伴随佩通坦而来的团队透露,塔信已与检察官会面,洽谈时间大约40分钟。佩通坦的车也在上午8点40分离开了总检察长办公室。有消息称,塔信坐在轮椅上到11楼会见检察官,脖子上还戴着石膏。但在相关的图像片段中,并未看到佩通坦的身影。
负责塔信先生112案件的律师温亚表示,他当天早上也来到了检察官办公室。至于诉讼的具体内容,他建议听取检察官在记者会上的介绍。
总检察长办公室发言人巴域宣布了前总理塔信•西那瓦先生案件的最新进展。根据刑法典第112条的指控,调查人员将塔信先生带走并移交给检察官。塔信先生在此案中请求总检察长对当事人给予公平对待。总检察长认为,该案有待进一步调查,因此将增派官员进行深入调查。
刑事案件办公室的特别案件检察官已准予塔信暂时获释,并以50万铢银行存款作为保释金。塔信定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9点在总检察长办公室再次会面,以听取关于进一步调查的命令。具体有三种可能的情况:1)如果调查尚未完成,将无法发表意见和命令;2)如果所有信息齐全,总检察长将做出决定并发布命令;3)若无理由更改判决,将责令按照原判决起诉。但如果出示证据,证明该种行为不视为犯罪,将下达不起诉令。总检察长的命令被视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