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已原则上通过部级草案 拒绝尿检酒驾者可视为醉驾 将会被逮捕并遭到起诉

本报讯(综合编译报道)总理府副发言人透露,内阁会议已原则上通过部级草案,调整驾驶员酒精测量标准,可检测醉驾者除尿液、血液以外的排泄物;如果醉驾者出现无法呼吸、失去意识的情况,须在3个小时内将其送往医院并接受医生检查;针对拒绝进行尿检的醉驾者,可视为醉酒驾驶,将会被逮捕并遭到起诉。
总理府副发言人卡隆透露,内阁已决定批准根据1979年陆路交通法颁布的部级条例草案原则。该草案由国家警察总署提议,以对测试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调整,以符合2022年陆路交通法(第13版)的相关规定,以及确定各类驾驶员被视为违法的血液酒精含量。
卡隆表示,部级草案的实质内容包括:对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调整,以符合2022年陆路交通法(第13号)的规定,并涵盖对同意检查体内是否存在酒精的人员(无法进行吹气检测)进行检查;以及确定适合每种类型驾驶员血液中被视为违法的酒精含量,详细内容如下:
1、检验或试验方法,使用以下方法测量酒精含量: 呼气测试,透过吹气检测;血样测量(必须征得同意);从身体的其他排泄物(如尿液)中测量,即驾驶员需被送往最近的医院采集血液、尿液样本,或透过最不痛苦的医疗方法所产生的其他排泄物及没有危险的其他方式检测;此前规定从尿液进行检测,现改为从尿液等体内其他排泄物进行检测,以使检测更加全面。
2、调查人员和医生的职责。在发生事故后,并且相信驾驶员或可能是驾驶员的人在酒精或其他麻醉品的影响下违反了第43(2)条。在所有情况下,调查人员应核实驾驶员或可能是驾驶员的人是否有违规行为,并根据检查或测试的方法测定酒精含量。此前,在某些情况下,如失去意识或遭受身体伤害而无法同意测试的人,工作人员无权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3、在驾驶员能够同意检查但无法进行吹气测试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必须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将驾驶员送往最近的医院,并在调查人员收到事件通知后3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医生,要求核实该人员体内的酒精含量;然后调查人员应在接到通知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请医师从血液、尿液或其他排泄物中采集样本,并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出具检查证明结果,以让调查人员将其归档案;如驾驶人员无合理原因拒绝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医生应记录拒绝情况,并通知调查人员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
血液酒精含量划分如下: 1、在血液测定(抽血)的情况下,如果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每100毫升血液超过50毫克(或毫克百分比)或某些情况下超过20毫克,例如20岁以下的驾驶员、已取得临时驾驶执照的驾驶人等;或无合理理由拒绝接受医生检查的驾驶人员,可视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定限度。2、如果透过吹气或尿液测量,则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作为标准进行比较,包括: 如果从吹气测量 使用等于 2000的换算系数(如果是透过吹气测量酒精含量,则将其乘以2000,得到的结果相当于透过抽血测量的酒精含量。
例如:如果吹气测得的酒精含量值为0.04,乘以 2000后就得到80,相当于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0毫克(或毫克百分比);尿液测量情况,使用等于分数1/1.3的换算系数(如果测量尿液中的酒精含量,将其乘以分数1分之 1.3,得到的结果相当于透过抽血测得的酒精量,例如:尿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8,乘以分数1/1.3后得到60,相当于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 毫克(或毫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