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法务委员会只是给出法律与合规方面的看法 无法对经济是否“危机”给出定性意见

本报讯(小朱编译)法务委员会秘书长巴贡在法务委员会发出“关于政府贷款5000亿泰铢实施10000泰铢数字钱包项目的意见”后表示,该意见的内容政府将再次将其纳入数字钱包委员会讨论。内容尚属于机密,须交给财政部来解释细节,但他确认没有“开绿灯”(批准),因为法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回应了这个问题。
《货币和财政纪律法》第 53条的内容规定政策必须是迫切需要的,能够不断解决问题或解决国家危机。因此,相关机构有责任考虑数字货币政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他强调,法务委员会仅给出了上述答复。至于是否能顺利立法,根据《财政纪律法》第53条规定是可以出台相关的法案,无论是制定为经国会批准的“条例”还是政府可自行发布的“规定”都属于法律。
法务委员会秘书长还确认法务委员会没有在上述意见中提供任何建议。仅仅是解释了财政纪律第53条规定,并告知政府应听取相关机构的意见,有明确的资料可以提供支撑。法务委没有指明上述政策到底该不该实施,因为法务委员会的职能是法律顾问,而做出决策必须依赖经济数据。
至于法务委员会的意见是否可以作为参考,如果遵循的话,就不会违反法律。法务委员会秘书长确认可以作为参考。因为依据财政纪律法第53条、第6条、第7条及第9条规定,如果政府遵循,可以保证是绝对会安全的。
至于如果以后这个项目问题,法务委员会的意见是否可以作为辩护?法务委员会秘书长强调,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不会有问题的。
法务委员会秘书长仍然拒绝解释对“危机”的定义,因GPD未能按预期增长,委员会因自身职能,无法就此事给出答案。
至于政府声称经济陷入危机,但将贷款法案制定为“条例”,其通过步骤比“规定”更多的情况,法务委员会秘书长确认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按照《财政纪律法》立法借贷,政府可以像过去一样将上述法律制定供国会三读通过,当然也可以颁布紧急法令。
法务委员会秘书长也证实,法务委员会对政府的行为并不担心。
因为政府各项工作必须基于正确的信息、事实和法律。因此,我们相信政府已经拥有这些必备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