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议零售价不超过200万铢纯电车 降幅不超过40% 另规定座位数不超10人节能汽车或乘用车适用14%税率

本报讯(小朱编译)总理府副发言人拉格劳女士表示,12月26日的内阁会议批准了财政部提出的两项部级法规草案,具体如下:
1.批准财政部关于降低进口纯电动汽车整车税率和免征关税的法规,延长纯电动汽车降税或免征关税期限。仅限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的建议零售价不超过200万泰铢的成品纯电动汽车降幅不超过40%,且必须出示国货税厅的权益证明。
对于不遵守国货税厅制定的标准或条件的进口商,消国货税厅已通知海关部门取消其相应进口产品的减税权益。该货物自进口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法规规定的减税或免税待遇。
在权利被撤销之日起30天内,进口商有义务根据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缴纳税款和关税。但不剥夺进口货物时按照自由贸易协定降低关税或免征关税的特殊关税权益。
2.批准规定国货税税率(乘用车或座位不超过10人的国际标准节能车型乘用车,车型1)的部级法规草案,对座位数不超过10人的汽车或乘用车(06.01 型和 06.02 型、国际标准节能1型(Eco Car phase 1)14%的税率延长两年(从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3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措施是财政部关于降低进口纯电动汽车关税和免征关税的措施的延续,该措施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同时,上述措施也属于第二阶段电动汽车支持措施(EV 3.5)的一部分。
据悉,上述措施预计使政府收入损失约5440万泰铢,即平均每年约2720万泰铢甚至更多,具体取决于进口比例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