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参与联署人员不得低于5万人 材料必须完整准确 出现错误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则终止申请

本报讯(李扬、李绍曦编译)2023年9月4日,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布了联名向内阁政府申请举行全民公投的6项标准和办法。根据2021年有关公民投票的皇家法令第9条第5款规定,选委会确定和公布了相关标准和办法,具体如下:
1.根据《2021年公民投票法》有关公民投票的法令规定,必须有不少于50000人联署,参与联署公民需拥有选举投票资格,且不存在公投法禁止的任何情形。
2.编写一份关于公民姓名的书面材料,提交内阁,以便表决批准。所提交材料必须有足够清晰的内容来阐明需进行公投的事项,并且该事项不是《宪法》禁止公投的事项。
3.有关人员的名册必须包括其身份证号、名字、姓氏和签名,并将其制作成电子表格进行备案。
4.有关人员代表必须亲自提交文件材料给中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府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通过邮寄信件提交,地址为曼谷都会区叻四区通颂洪分区真瓦塔纳路120号,邮编:1021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5.一旦选委会办公室收到文件材料,将对联署文件中的详细信息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在收到文件后的30天内检查参与联署人员的信息是否完整。对于联署人员代表向府级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材料的,由府级选委会在收到文件和材料后递交中选会,中选会须在3天内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初步核实没有问题,并且名册完整无误,中选会将尽快通知联署代表,并将材料送交总理府秘书处办公室。
在中选会审核后发现,相关名册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则将通知联署代表,并退回材料以备修改或完善,并按第4条规定在收到材料后60天内再次送审。但如果联署代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完善信息,该次修宪联署议程即被视为终止。
6.总理府秘书处在收到来自中央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和材料后,考虑指派相关政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核查。如有需求,秘书处可以要求其他政府机构提供支持和协助。
在审核名单时,如果发现参与联署者的身份证号不正确,则应予剔除;审核后如果人数仍达到第1条要求,则应向内阁提交报告,并由相关政府机构就拟提交内阁批准的事项提出意见并进行影响分析,以供进一步表决参考。但如果审核剔除有误名单后人数不足,则应向秘书长办公室报告,终止向内阁提交事项,并将其退回联署代表,并通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参与联署发起公投的选民资格的更多细节,请参阅《公民投票法》(2021年)第20条、第21条和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