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透露两国已经成立特别工作委员会 期未来能实现共同开发 互利共赢

本报讯(小朱编译)过去不久,泰国政府已开始就泰国和柬埔寨之间海域重叠地区进行谈判。正在组建政府的为泰党已确定了加速开发重叠海域的政策,以获得廉价天然气资源并为中央政府创造收入。能源部燃料资源厅厅长萨拉邬表示,有关与泰国-柬埔寨的重叠地区的开发谈判,需要由新政府考虑,因为这是一个政策层面的问题。
来自泰国能源部的报告指出,最近,副总理巴威向内阁报告谈判进展,他在2023年12月与柬埔寨矿业与能源部长崔•钱穆举行会谈,讨论发展泰-柬重叠地区(Overlapping Claims Area : OCA)的事宜,该地区占地约26000平方公里。泰国和柬埔寨通过联合委员会(JC)进行讨论,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为了推动泰国-柬埔寨重叠地区的开发,已经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委员会,由泰国外交部作为主要机构,与柬埔寨进行了一次会议。从现在开始,需要考虑外交部的具体范围,并且还需要寻找解决方案。能源部与合同和法律厅合作,以促进谈判的进展。
汇聚各方建议 互利共赢
此外,自然资源燃料厅将与相关机构一起进行总结,以在共同发展之前寻求解决方案。他们将与同时进行区域划分谈判(北纬11度以上的地区)以确保合作,无法进行分割。总结内容涵盖以下6个问题:
1.两国政府之间的利益分享比例。2.用于共同开发地区的收入汇总系统。3.每个国家的受益人或旧受益人的权益分配,以及运营者的确定。4.包括重点区域机构管理和预算分配的重要问题的管理和治理体系,以支持监管机构的工作。5.关税、税收和环境管理问题。6.其他问题,如渔业、管道布置、地质学和海洋学等。
此外,过去曾就海上重叠地区进行过谈判,包括与马来西亚就重叠海域于1979年达成《联合开发区协议》(JDA),谈判历时11年。而与越南就海上重叠地区的划界问题在1997年通过划界线的方式解决,谈判历时7~8年。
对于泰国-柬埔寨重叠地区,该地区具有石油天然气储备。在与泰国重叠地区相邻的泰国一侧,已发现石油天然气资源,如爱侣湾资源区和太阳资源区。
因此,商业化生产的可能性很大。泰国政府于1968年开始向该地区提供开发权,但于1975年暂停了进一步的勘探。后遵循了1975年政府内阁决议,决定终止与邻国所有重叠地区的勘探,导致泰国-柬埔寨重叠地区的合作被中止。
对于泰国-柬埔寨的海上重叠地区,总面积为26000平方千米,分为两部分进行谈判:
1.在北纬11度以上的区域,需要明确划定10000平方千米的海洋边界,以符合两国之间的法律规定。
2.在南纬11度以下的区域,占地16000平方千米,旨在达成类似泰国与马来西亚达成的《联合开发区协议》(JDA)的共同发展协议。这将是一个类似泰国与马来西亚合作的模式。
在此情况下,授权仍然归属于受益人,泰国政府并未取消这些权利,以确认泰国在重叠地区内仍具有权利。
在当时负责授权事宜的工业部停止了授权的计时,而这些授权始于1968年,直到现在。这些授权涉及了几个区块,分为以下5个部分:
1.区块 B5和B6,由 Idemitsu Oil 担任主要经营者,持有50%的股权,合作伙伴包括 Chevron E&P 持有20%,Chevron Blocks 5 and 6 持有10%,Mitsui Oil Exploration Co.Ltd. 持有20%。
2.区块B7、B8和B9,由 British Gas Asia 担任主要经营者,持有50%的股权,合作伙伴包括 Chevron Overseas 持有33.33%,Petroleum Resources 持有16.67%。
3.区块B10和B11,由 Chevron Thailand E&P 担任主要经营者,持有60%的股权,合作伙伴是 Mitsui Oil Exploration 持有40%。
4.区块B12和部分B13,由 Chevron Thailand E&P 担任主要经营者,持有80%的股权,合作伙伴是 Mitsui Oil Exploration 持有20%。
5.区块 G9/43 和 B14,受益人是 PTT 石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