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国家肃贪委员会(肃贪委)秘书长Niwatchai Kasemmongkol表示,作为泰国的最高法律—2017年宪法规定,解决腐败问题,人人有责,与此同时,国家要提倡和支持全民加深对腐败的认知和理解,以上问题已被列入需持续解决的国家战略。当然,除了列入法律外,可以塑造和培养诚实品德的就是教育机构,特别是从小接受的教育将有助于培养诚实的品德和价值观。
“当一个国家充斥着腐败,我们就需要公众和政府人员的参与,如果没有投诉,肃贪委也无法知道哪个部门或哪个机构存在腐败。”
在过去,提供线索的基层公务员可能面临不安全的处境或被上级利用职位之便施压。Niwatchai表示,2018年预防和制止腐败组织法令制定了各项措施,如奖励投诉人、反贪证人,包括对提供线索的人士不予追究刑事和纪律处分,保护投诉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给予生活费,更改其名字和地址等,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肃贪委规定随时可以提供帮助等,以让这些群体有信心并敢于指出不当行为。但如果证人违规或更改证词,将必须根据所发生的罪行被起诉。
肃贪委关于政府机构完整性和透明度评估(Integrity and Transparency Assessment: ITA),超过8000个政府机构参与。Niwatchai表示,自泰国国家园林与动植物厅厅长贪污被捕后,该部门的ITA评分为85,评分为A级,评估结果出人意料,想强调的是,ITA 只是针对使用机构服务的内外部人员对3个方面工作进行初步评估,公开采购等信息,ITA不是指出谁诚实或腐败的工具,只是综合的评价。不过在未来,肃贪委将全面公开所有分数。大众能知道哪些部门在哪些方面得分高,哪些方面得分低,采购有没有问题等。
除了预防和制止公共部门腐败的机制外,肃贪委还规定了对政府工作人员施贿的法人的惩罚,不论是对泰国官员还是外国官员,必须让企业明确意识到他们参与了腐败犯罪,不论是高管还是基层员工。
肃贪委还成立了反贿赂咨询服务(ABAS)中心,该中心提供正确的做法,包括向被政府官员索贿的企业给予处理建议,确保法人有恰当、高效、符合国际标准的措施来防止索贿。
肃贪委秘书长还表示,这些措施符合2003年《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国际商业交易中的《禁止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泰国已经批准并且已是缔约方。秘书长坚信,如果泰国政府或泰国政策认真对待反腐败,泰国的清廉指数 (CPI) 肯定得到改善,越南的CPI排名比泰国好,因为他们的领导人坚决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