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站点执法人员须统一着装、全程记录并上传 各地检查站、检查点信息须在警总署备案

本报讯(卡卡编译)2月4日,国家警察总署丹隆萨上将发布了000722/438号最紧急文件,内容关于建立临检检查站、检查点以及拦截点的规范。主要内容是根据2021年5月31日第0009.22/1572号最紧急文件,关于设立临检检查站、检查点以及犯罪拦截点的指南,以及2021年3月下达的第0007.34/681号文件,关于设立检查站执行陆上交通法和管制其他与车辆、道路使用相关的犯罪的规定,其中制定了设置检查站、检查点和拦截点的方针指南,以预防和打击犯罪并强制实施陆路交通法,预防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保证上述情况可以顺利、高效立案侦办,要求设立检查站时考虑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预防和打击犯罪,或防止出现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将各地犯罪信息或事故数据作为设置临检检查站的主要因素,以降低对出行及人民正常商务活动的影响。此外还需要严格遵守2021年5月31日第0007.22/1572号文件、2021年3月3日第0007.34/681号文件规定,并按照额外准则进行,部分内容示下:
1.所有检查站、检查点、拦截站执勤的警员必须统一着装,全程配备数码摄像机(Police Body Cameras),执法时必须全程记录图像与声音,并在第一时间将文件内容上传至单位电脑,保存时间不低于20天。分局局长、警署署长需要严密监控执法行为,若存在相关问题,将考虑对检查点负责人乃至相关上级采取纪律处分。
2.只有紧急情况下可设置拦截点,只可以暂停、拦截或逮捕违法犯罪人员,可立即采取行动并与单位通报中心、通信中心协调,无需获得上级官员批准。
3.设立预防犯罪检查站、陆路交通法强制实施检查站需要获得指挥官或上级官员批准,若无批准擅自设置将考虑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并立即上报国家警察总署。
4.设立检查站、检查点时,需要在国家警察总署的信息中心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要求分局局长、警署署长严密管理。若发现不当行为将考虑对检查点负责人乃至相关上级采取纪律处分。
5.上级官员随机检查检查点执勤警员的执法工作,相关负责人管理并随机检查负责区域的警员执法工作,若发现不当行为须勒令改正。
6.若出现被投诉或出现在社交媒体上,经检查后发现工作人员确有不当行为的,将视情况采取纪律、刑事和行政处分,同时向国家警察总署通报情况。
7.若出现上条中描述的情况,相关上级需要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