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银行职员伪造文件被判刑两年 民事部分另案起诉尚未判决

本报讯(橙子编译)12月29日,帕卡农刑事法庭宣判案件编号为3228/2562的判决。该案为刑事案件办公室3的检察官和Huay女士(共同原告),以伪造文件、盗窃罪对Huay的女儿Mavadee(本案第1被告)和开泰银行员工共5人提起诉讼,他们从开泰银行素坤逸路101分行和诗纳卡琳路分行取走Huay的钱财超2.5亿泰铢。
此案的重点是Huay作为银行账户户主,提款条件是一个简单的签名。但当Huay生病后,其女儿伙同银行职员共同更改了付款条件,由原来的签名改为盖指纹,在未经Huay授权的情况下秘密转移账户资金,使得2.5亿泰铢被上百次转完,因此Huay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宣判时,第1被告犯伪造和使用伪造文件罪和盗窃罪,共计84项罪名,判处入狱20年,并偿还原告1.23亿泰铢。第4被告犯伪造和使用伪造文件罪,判处2年监禁,不予缓刑,被告2、3、5不涉刑事部分,被判无罪释放。记者报道称,对于本案涉及民事部分的诉讼,Huay还在帕卡农刑事法庭对开泰银行4位职员和其女儿提起诉讼,案件编号为7421/2562,要求退还3亿5035万7168.92泰铢,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