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将按程序奏请皇上陛下御准 选举法草案定本月30日开庭并裁决

本报讯(卡卡编译)2022年11月23日,泰国宪法法院(宪庭)就国会主席根据77名国会上议员联署意见提交的,要求裁定完成修订的宪法附属法律《政党法》(草案)是否违反宪法相关条款规定一事开庭审议并作出裁决。

国会要求宪庭根据《宪法》第148条第1款以及第132条的规定,就宪法附属法律《政党法》的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和第10条的内容是否违反宪法第45条、第83条、第86条、第90条、第91条和第258条第1点中有关政党方面的国家改革目标的规定作出裁决。

宪庭一致决议认为,《政党法》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和第10条的内容没有违反宪法第45条、第83条、第86条、第90条、第91条和第258条第1点中有关政党方面的国家改革目标的规定。

记者报道,此后宪庭将向国会主席送达上述裁决结果。之后,国会主席将按流程把《政党法》草案转呈给总理巴育上将,并根据程序奏请皇上陛下御准。

此外,由国会主席根据上下两院部分议员联署提交的《选举法》(草案)的宪法诉讼,宪庭将在11月30日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在该案中,联署议员希望宪庭根据《宪法》第148条第1款以及第132条的规定,审查《国会下议员(民代)选举法》(草案)中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第93条和第9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