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警长”等警员虐杀嫌犯案尘埃落定

本报讯(卡卡编译)6月8日,中央刑事法院就包括提迪讪上校(乔警长)在内的7名警察被指控在履行职责时造成他人损失或不公正执法一事宣读了判决书。

上述人员被控,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作为或不正当使用其职务,在行使职责时不公正执法,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以残忍的行为夺取他人性命,同时以5人或5人以上的团体对他人施暴,要求他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或因担心会对被施暴人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造成损失而不得不从事某事,或使用暴力行为强迫他人做某事。

由于死者吉拉蓬(Mawin)因毒品案被拘留,并且在2021年8月4-6日的拘留期间在那空沙旺警局被杀害,根据《刑法》第83条,第157条,第288条,第289条第5款,第309条第2款,《预防与打击腐败法》(2018年)的第4,第172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天关于7名被告的判决书宣读是以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的。

今天,吉拉蓬的父母——查克利空军少尉、母亲占吉拉和律师一同听取了判决书的宣读。查克利表示,不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准备好了接受,并且不会请求上诉。此外还要求被告按照约定赔偿150万泰铢的赔偿金。

乔警长的律师措猜在出席判决书的宣读前表示,本案是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的,尤其是吉拉蓬头部被黑色袋子罩住头部的视频片段,其动机并非蓄意杀害吉拉蓬。尽管被告及其同伙使用了多层塑料袋,但还是松开袋子留出了呼吸的空间,在施暴过程中他们共使用了7分钟的时间,如果真的要蓄意谋害吉拉蓬的性命,只需要4分钟就可以致人死亡。使用黑色塑料袋罩住吉拉蓬的脑袋这种暴力行为,只是为了知道毒品的信息,其所为是为了公众的利益。

最终,法院裁定该案第1-5号被告和第7号被告被指控的虐杀他人罪罪名成立,该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减刑三分之一至无期徒刑。至于本案第6号被告,根据《刑法》第157条的规定,由于其在行使职责中行为不当,将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现减刑三分之一,须服刑5年零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