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决议维持现行土地建筑税率2年

本报讯(小鱼编译)12月7日,内阁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维持现行土地和建筑税征收率为期2年,即2022年-2023年。并决定将在2024年重新考虑调整土地和建筑物税税率。

土地和建筑物税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方式之一,有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帮助使用土地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土地和建筑物税条例》自2019年开始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但在税收征收方面还没有完全执行。根据该法中的第94条特别法案规定,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土地和建筑物的实际征收额度只有应征收税率的10%。

至于维持现行土地和建筑物税率两年2年的原因,总理府副发言人乐差达女士表示,根据《土地和建筑物税条例》规定,法律实施后头两年(2020-2021年)土地和建筑税征收,将使用现行税率,该规定将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内阁批准了该法草案,以通过保持与2020和2021纳税年度相同的税率,并确定从2022纳税年度起重新规定土地和建筑物税率。

她指出,之所以出台该法规,暂时维持与2020-2021纳税年度相同的税率是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对纳税人的影响,给予纳税人按实际税率纳税的调整期,以及让当地更有效地准备土地和建筑税收。

根据《土地和建筑物税条例》特别条款的规定,接下来两年土地和建筑物税征收的税率具体如下:

1.从事农业生产土地税率为0.01%–0.1%;

2.住宅用地税率为0.02%–0.1%;

3.个人土地或建筑物税税率为0.03%–0.1%;

4.将个人土地或建筑物用作住所并在户口簿上登记的,按0.02%-0.1%的税率征税;

5.其他情况下用作住房的土地或建筑物按0.02%-0.1%的税率征税;

6.闲置或未使用的土地或建筑物应按0.3%–0.7%的税率征税。

此外,会议内阁已责成财政部根据上述法令在2年后重新考虑土地和建筑税率,该税率将在2024纳税年度再次讨论,税率的调整将以适当且符合未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