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继续推动外商在泰经商便利化

本报讯(卡卡编译)商业发展发展厅将提议副总理兼商业部长朱林批准将6类业务从《外商经营法》(1999年)附件三中也出,方便外国人来泰投资经商,不必再单独向外国商业运营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将推动从该法中移除更多需要另行申请的商务服务业务。

记者从商业部商业发展厅获悉,该厅已向副总理兼商业部部长朱林提议,将外商经营法(1999年)附件三中的6项业务删除,此举将为外国人在泰经商提供便利,外国人不必申请外国商业运营委员会的商业许可证就可入泰经商,如果朱林先生通过此法,下一步将向内阁提出审批,同时进入商业部部级法规制定流程,预计最快将在2022年生效。

此次推动松绑的业务中,重点向受特定法律约束、外国人经常办理的业务,如:为集团内部关联的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政府促进投资的商务服务业务等。此次提议的业务如,电信业务中第一类电信营业执照,该执照依据电信业务有关的法规来发放,主要面向那些在泰国没有电信网络落地,且又可以允许自由经营的服务,例如:中国电话服务商在泰租用电信网络,并为在泰经商的中国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等。

此外还包括根据外汇管制法制定的,在泰国进行法人注册并管理关联公司跨国外汇、软件开发的财资中心业务,其主要业务有:1.开发和提供软件分析、联动业务来管理大数据、数据分析、前端分析等;2.开发信息和网络安全软件;3.开发用于控制或连接高科技设备的软件,业务范围包括其业务流程管理;4.开发用于支持制造业的软件。

同时,商业发展厅仍在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商议,考虑增加从附件三中移除的业务数量,因为法律规定每年都可申请解锁部分业务,如今正提交给朱林部长审批的是2019年-2020年度的业务,而最新的审批业务则是2021年的。

过去,商务部曾发布部级法律,规定无需申请即可开展的涉外商务服务业务,已经颁布4版,已移除该名单的项目有:

1.证券交易法规定的证券业务及其他业务;

2.期货合约法规定的期货业务;

3.资本市场交易信托法规定的受托业务;

4.金融机构业务及金融机构业务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5.人寿保险业务;

6.非寿险业务;

7.资产管理业务;

8.与外国法人代表的涉外商贸机构相关的商务服务业务;

9.与外国法人从事涉外贸易的地区机构相关的商务服务业务;

10.根据预算法与政府机构达成合约的服务业务;

11.根据预算法与国有企业达成合约的服务业务;

12.国内借贷服务业务、房屋办公室租赁业务,同时包括公用事业,以及就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关联法人的信息技术问题提供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