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同意恢复56家龙眼商出口中国

本报讯(小雨编译)农业和合作社部副部长玛喃雅女士透露,中国官方允许泰国害虫检疫最低的龙眼出口商自8月17日起向中国出口龙眼,大约有56家(共66家)获得批准。

农业厅厅长披彻表示,农业部已经提交了一份关于预防措施及出口至中国的龙眼包装厂的改进报告,包括泰国的出口管制系统给中方的专家进行评估。8月17日,中方将评估结果发回泰国,中方的评估结果中称,在2020年11月20日-2021年7月21日期间,中方对66家龙眼出口商出口的龙眼进行建议后发现,50家出口商的害虫最少,因此可以正常进行出口。

至于中国当局在3月份向农业部提出暂停9家包装厂出口,在经过整改之后,有6家包装厂通过了中方的审核,他们能够再次进行出口。因此,目前共有56家包装厂可以出口至中国,对此,泰国再次重申,作为泰国企业家,必须遵守进口国中国提出的要求及规定,维护泰国龙眼在中国的市场地位。

中方回复的讨论结果如下:在对泰方提交的整改文件进行审核后,中方认为,在3月份已经被宣布暂时停止进口的9家包装厂中的6家,能够按照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要求下操作,因此允许再次出口到中国。

总而言之,中方同意泰国提出的出口至中国的龙眼的虫害防治措施,但在进口过程中仍需检验措施的有效性,因此,中方认为66家包装厂对华出口可分以下2个步骤进行:(1)让50家害虫检出率相对较低的包装厂能够自8月17日起向中国出口龙眼,中方将在接下来的进口检疫过程中,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2)若措施有效,那么剩下的16家害虫率相对较高的包装厂也能够出口龙眼至中国。中方期待泰方加强对出口中国水果的严格检疫检查,确保没有中方担心的有害生物。

农业部向中方提出的重要整改措施如下:(1)改善果园管理和收获流程,包括预防和消除被粉蚧污染的龙眼。(2)通过相关质量工作人员对害虫进行检查加强包装厂管理,设立更多的害虫检查站(接收和分类/熏蒸前/熏蒸后)。基础设施管理,例如照明和虫害监测设备,必须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