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表决通过《公投法》草案

本报讯(南云编译) 6月23日,泰国国会审议并以611票对4票,2票弃权,1票未投的结果表决通过《公投法》草案。

当天,在进入正式会议前,乃川主席敦促议员尽量保持社交距离,并让尚不准备作发言或辩论的议员在可以在会场外等候,并要求所有人全程佩戴口罩。

《公投法》草案在上一个国会会期只完成第53、54条的讨论故当天的会议从第53、54条有关反对公投的条款开始表决,并获顺利通过。

之后进入第55条讨论,该条款涉及对根据公投法授权开展工作的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罚规定,草案规定的刑罚标准为1至10年,罚款2万至20万铢,并由法庭裁定是否剥夺其政治权利。

在该条款中,多名民代,如为泰党民代春喃、远进党民代素披讪等均表示反对,认为上述刑罚过于苛刻,特别是对于基层负责执行的公职人员来说甚为不公,反而对于高级官员不能在举行公投时持身中立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要求该处罚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民代、上议员以及地方高级官员。但最终该条款仍以374票对124票,3票弃权,10票未投的结果获得通过。

另外一项引发反对党派质疑的是草案中的第60条款,小组审议中增加了“发布与公投事实不符的消息”的表述,远进党民代瓦唷认为该条款可能会导致公投宣传遭到钳制,进而让法律成为政府对人民“封口”的工具。但最终该条款仍以479票对35票,2票弃权6票未投结果获通过。

直到当天下午3时,国会最终以611票对4票,2票弃权,1票未投的结果正式三读通过《公投法》草案。

之后国会推迟了本将在当天审议的《毒品法》草案。并在昨天(23日)起开始审议14份修订宪法提案,并将在今天(24日)进行表决。截止发稿时,国会修宪提案审议会议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