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的评论坚持“司法宪法法院”的正确诊断

รวมความเห็นโต้กลับนักวิชาการ ยัน ตุลาการศาล รธน.วินิจฉัยถูกต้อง
เปิดคำวินิจฉัยส่วนตน ทวีเกียรติกรณีคุณสมบัติ ธรรมนัส

包括学术论点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命令不得削减“ Thammanat Phromphao”的资格

在许多学者对宪法法院的裁决进行辩论之后,关于农业和合作社副部长Thammanat Prompao中校的资格2021年5月5日,在帕兰普拉查拉特党领导下的帕尧省第一区众议院议员。

Wissanu Krea-ngam                                                                     Charan Phakdi Thanakul

后来,法律事务副总理Wissanu Krea-ngam先生和宪法法院前法官Charan Phakdi Thanakul教授已经出来采访媒体以澄清问题宪法法院法官Thawee Kiat Meenakanit博士的非官方个人意见于2021年5月6日发表,所有解释如下:

  • 在Thammanas上尉的案件中,自1993年以来因毒品被判入狱,并于1997年通过了判决,被认为已通过了5年以上的刑罚,因此他没有取消法律的资格。

据新闻报道维萨努先生解释说“我以前对国务委员会有意见(第276/2525号国务委员会意见)命令,如果在国内外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上且少于5年的刑罚,则视为违禁者。缺乏担任参议员的资格,但就Thammanas上尉而言,自1993年以来因毒品被判入狱,并于1997年通过判决,被认为已通过了5年以上的刑罚,因此没有被法律取消资格。”

Thammanat Phromphao

但是,已经注意到该术语的规定是1978年宪法中的规定,但是当前的2017年宪法根本没有规定。

  • 这种情况并没有消除污名。相反,这是对资格和禁止特征的裁定。

维萨努先生说“宪法法院的这项决定是适用于每个人的规范。因为以前从来没有裁定并适用于所有罪行不仅是毒品案件的罪行但不能清除不洁因为这是对资格和禁止特征的裁定的问题,可能会有污名。”

  • 一项普遍原则是,任何国家/地区的判决必须仅适用于该国家/地区。 如果是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况,则必须仅在法律情况下 

    Thawee Kiat Meenakanit

根据Thaweekiat博士的个人判断对此问题发表评论“如果宪法希望执行外国法院的命令或判决,它将限制泰国人的基本权利。为了防止秘密和不公平……通过在外国法院的判决的内容和程序上相信这些标准。必须清楚地说明宪法。像英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人在英国监狱期间将无法竞选众议院议员。或爱尔兰共和国不论判决是英国还是其他国家的法院判决,都可以非法逃避。”

包括提及第562/2554号国务委员会的意见,该意见通过装饰装饰而对上议院的规定产生了问题谁有问题,他们必须还原皇家机器从外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吗?由国务委员会裁定它只能是泰国法院的判决,如果它接受外国法院的判决,那将是我们将获得外国主权。

宪法法院原法官Charan Phakdi Thanakul教授在线经济基础访谈通过指出这一点“以前曾有过这样的裁定。并且在宪法法院作出决定之前泰国法律体系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原则在使用法院,法律,任何国家的判决之前,必须对该国使用而仅涉及虚拟法律制度中的法院判决时,则是针对美国的。仅指美国法院。他绝不会说他的法律中的法院包括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的所有法院。这是原始的和当前的系统。以及将继续是否有理由或必要哪个国家希望在其法律中法院这包括每个国家/地区的世界所有法院。他必须明确地写成“,重申如果要适用外国法院的决定,则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你不能用自己的感情来判断。

Borwornsak Uwanno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宪法的讲座已经出版。律师协会级别,2020学年,由2017年宪法起草委员会前主席,名誉教授Borwornsak Uwanno教授教授,他就国务委员会的意见发表了意见第276/2525号国务委员会的意见和第562/2554号国务委员会的意见

“接受外国法院在刑事案件中的判决,以在泰国执行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绝对不能接受因为这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所以无法执行,因为如果这样做表明我们没有主权但是如果外国法院判他入狱该判决导致该人实际上被监禁,而该罪行也属于泰国法律。即使是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唯一表明事实无义务的因此,教授同意第一项意见(国务委员会对2525年的意见)

  • 毒品法,仅适用于交换囚犯。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法院的判决适用

查兰教授说:“毒品案如果他没有违反泰国地区的任何法律但是他被其他法院定罪。 ……我们必须带他去起诉。泰国非法吸毒成瘾的基地但不要接受外国法院的判决由于毒品法的原因,他没有被包括在法庭上。他适用法律他排除在外的法院是交换囚犯的问题,因此可以看出,如果高级别执行死刑。坚持法治以法律为准则没有感觉或任何人群的需求必须准确掌握原则否则,它可能会失真。”

  • 这应该是一件应有的事情,这是道德方面的事情,这是第160(4)(5)条规定的道德问题。

维萨努先生说对道德的批评是另一个问题,而夏兰教授指出:“在这件事上,人们正在犯错误。走错路这是泰国应任命的正派和道德问题尊重外国法院的判决。担任高级职务,对国家负责还是不负责…必须以现有法律渠道的正确方式进行处理有了我想成为的法律这是一个不同的故事。”

Khemthong Ton Sakulrungruang

而Khemthong Ton Sakulrungruang博士法学院讲师朱拉隆功大学5月6日,在答复清单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评论,法院无法对请求作出过分判决。如果仅要求法院考虑澳大利亚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就必须审理该判决。如果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将承担政治责任哪些道德问题诚实是很抽象的。形而上学这是由法院酌情决定的

  • 解释说,由外国法院审判的人将被剥夺参加政治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宪法或法律的,除非与民权原则相抵触。

Thawee Kiat教授的个人裁决指出:“……参加政治的权利,特别是在选举中行使立法权的权利。在内阁任职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国际民权公约》所支持的基本民权。 25 …对《宪法》或任何其他限制此类权利的法律的解释。必须严格按照仅构成该公民的国家的书面宪法或法律来进行,因此,由于对任何罪行的实施具有最终判断力,因此,这被解释为禁止任职。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遵守泰国法院的判决……”

之后,助理教授Noppadol Dejsomboonrat法学院讲师法政大学就法律解释原则发表意见综上所述在对外国法院判决的解释中即使是权利的限制但必须比较的是,收益将大于或不会损失。这是为了考虑严重的罪犯没有政治权力。

                  Thongthong Chantarangsu

法学院前院长通通·昌塔兰素(Thongthong Chantarangsu)教授朱拉隆功大学通过个人Facebook发布消息:“法律的解释被理解为一种字面解释另一种有意的解释

当我工作顺利时或教书我向自己和门徒解释说这两个原则必须始终一起使用。这意味着,如果不考虑其意图,就不能从字面上持久地解释它。同时,它不能按照意愿与极端的字面意义相抵触地解释。

最重要的是,正义是该国法律和执法的最终目标。如果您忘记了这一点整个法律和司法系统将最遗憾的是人民丧失了信仰。”

但是,现行宪法法院的裁决仅是意见的摘要。其中,如果公布了全部裁定以及另一方宪法法院司法机关的个人裁定出来,也许能看清原因以及各个方面在进一步考虑这些问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