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拉无需赔偿财政部350亿铢

本报讯(南云编译)4月2日,中央行政法庭就前总理赔偿财政部“大米典押”损失350亿铢案作出判决,判决财政部须撤销第1351/2559号命令,英拉无需赔偿上述款项。理由是贪腐问题发生在政策执行层面,财政部也没有证明英拉造成损失的直接证据。

据悉,财政部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行政命令,以担任国家大米政策委员会主席的前总理英拉玩忽职守,放任手下发生严重贪腐,给财政部造成损失,要求前总理英拉必须赔偿因执行大米典押政策贪腐而造成的损失,共计赔款金额高达350亿铢。

中央行政法庭判决认为,财政部的命令违法,由于政策的执行并非由英拉总理一人拥有命令的权力,而是通过国家大米委员会、内阁会议等共同做决定,并有其它公务单位参与决策。另外,贪腐事件发生在政策执行层面,有多个单位公职人员涉案,但渎职责任调查委员会并没有能调查清楚,哪一位涉案人员应该具体承担哪一项责任,赔偿多少款项。

此外,英拉女士作为总理,只听取有关政府对政府采购(G2G)大米意向书(MOU)的相关情况,并没有具体参与大米销售合同的签署。另外,财政部也承认没有明确证据能证明英拉直接造成损失,渎职责任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也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