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合法化法案”获民会三读通过

本报讯(言之编译) 1月27日,民会三读审议通过《毒品条例》修正案,大麻作为传统草药从毒品名单上摘除。修正案规定,新的《毒品条例》将在宪政公报上披露90天后正式实施。期间,立法部门将制定《大麻条例》,来就大麻的使用、加工、种植等问题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

当天的会议上,司法部长颂萨作为该修正案的审议小组委员会主席,向民会报告了二读小组审议的意见。颂萨表示,这部由政府内阁提交的法案,目标是将大麻从毒品法中规定的毒品名单上摘除。“新法规实施后,民众可以合法消费大麻及产品,不会被处罚,除非将大麻用来混合制成其它毒品。这将让使用大麻的民众不再被社会指责为吸毒人员,这份草案的具体实施时间,在二读审议中,审议小组将原来规定的‘在宪政公报披露180天后’实施改为90天后实施。”颂萨说。

他还表示,新法的实施将让按照传统生活方式使用大麻的人员获益,也有助于减少政府在对吸食大麻者抓捕、追责中消耗更多预算,同时也将有助于将大麻作为国家的经济作物来种植,为国家创收。

颂萨还表示,在宪政公报披露新的《毒品条例》后,民众可能会误认为新法已经实施,所以可能出现立即有人公开吸食的情况,很有可能在这一期间被立案处理。所以也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加强与民众沟通,明确新法的执行时间点。而在此期间,立法部门将以此为依据,制定一部《大麻条例》,以规范大麻的使用。

他说,审议小组委员会认为,大麻作为草药有着极高的经济价值,所以《大麻条例》的规定不需要完全与《毒品条例》相同,但必须对如何避免让青少年儿童接触到大麻、民众获平等种植机会等进行规范,同时还要让该法规有助于促进大麻产品的加工,以及含有大麻的各类药品的商业化,让其真正为国家和民众服务。

之后,民会多名民代就该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辩论,部分民代提出新法规应该在宪政公报披露后立即实施,但也遭到其他民代的反对。之后,民会以326票对5票,赞成维持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将实施时间修正为宪政公报披露90天后实施。而在最后的投票中,民会最终以319票对7票的结果,三读通过上述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