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调整债务人分类标准

本报讯 (Fah 编译)内阁批准财政部增加坏账处置量,按照当下的经济情况将原来的6个债务人等级调整为3个新的债务人等级。

2021年1月19日,总理府副发言人Ratchada Thanadirek女士于内阁会议后表示,根据当下经济状况,内阁通过了修改公司、普通合伙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关于处置坏账的标准、方法和条件以帮助相关债务人,同时也为了迎合泰国银行最新出台的金融资产分类标准。债务人等级从原来的6个,即正常贷款类、关注贷款类、值得关注贷款类、次级贷款类、可疑贷款类和损失贷款类。

调整为3个级别:1)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类(Performing) ;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 (Under-Performing) ;和3)信用减值类(Non-Performing),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于有关公司、普通合伙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关于处置坏账的标准、方法和条件具体如下:

1.增加坏账处置量,从之前的超过500,000泰铢调整为超过2,000,000泰铢,并制定相关程序来执行。例如,根据要求债务人可适当地偿还债务,但需债务人有明确证据表明无债务史、没有被民事起诉或者未提交债务人已被其他债权人起诉的平均债务请求;

2.增加债务人的坏账处置量,从之前的不超过500,000泰铢调整为不超过2,000,000泰铢并制定相关程序来执行。例如,根据要求债务人可适当地偿还债务,但需债务人有明确证据表明无债务史、没有被民事起诉或者法院未受理诉讼等;

3.设定公司或普通合伙企业的零售应收款坏账处置限额。从不超过100,000泰铢调整为不超过200,000泰铢;

4.坏账量未超200,000泰铢的债务人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无债务史或者债务人起诉费超过债务的,则不必遵守第1条和第2条的相关规定;

5.制定金融机构应收账款坏账的规定,按照泰国银行规定提供100%的信用额度;

6.制定处置坏账的有效规定条例, 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Ratchada Thanadirek女士补充到调整应收坏账的处置规则,对帮助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债权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偿还债务相当有用,此外也符合当下的经济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