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再发文 责令各府提高防疫措施

本报讯(言之编译)继总理签署命令,依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签署各府执行防疫规定后,内政部新冠疫情中心负责人、内政部常务次长察猜4日向各府府尹、曼谷市长下发通知,要求各府做好3方面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已经列为“最高管制区”的地区,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内政部疫情管理中心要求:一、各府必须全力寻求民众配合新冠防疫规定,要求民众配合做好DMHTT措施,即:保持社交距离、佩戴卫生口罩或布口罩、勤洗手、自测体温,外出使用“泰胜利”、“医生胜利”防疫平台。

二、加强向民众宣传,并鼓励民众积极配合,一旦发现曾经前往疫情高风险区或“最高管制区”,要求他们自己居家隔离14天,避免接触他人。如果发现异常症状,立即前往住家附近医院就医,并向医生如实报告自己的行踪。

三、严格按照总理的命令展开清查,保证地方上不再有容易导致疫情群聚性爆发的非法赌场,由各府府尹、县长与当地警方配合展开清剿行动,并要求各村、镇长配合行动,提供线索。

对于已经列为“最高管制区”的地区,要求做到:

1.关闭可能带来疫情风险的场所,由各府府尹根据各府传染病委员会的批准依法下令关闭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场所,酌情下令关闭酒吧、卡拉OK厅或其它类似的高风险服务性场所。

2.食物和饮料的销售,由各府府尹向各府传染病委员会建议,制定有关餐馆堂食的服务标准,安排消费者登录“泰胜利”平台打卡或严格按照防疫规定登记消费者的信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各府传染病委员会评估当地疫情并出台当地的餐厅或饮料销售场所的开放时间,规定晚间9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期间禁止堂食,但可以打包或外卖。

3.跨府人员流动筛查问题,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原则上保证不给民众生活造成干扰。各府府尹作为该府的安全事务部主任,整合当地的执法部门、安全部门资源,在当地的主要交通要道设障检查过往车辆,特别强调“最高管制区”之间,最高管制区域“防控区”的边界线上,须严格执行过往人员、车辆检测;要求所有过往人员必须登记可以追踪到的个人信息,并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授权各地县长、乡镇长以及村长,地方行政机构综合调度当地资源,设立村镇之间通道的人员筛查,配合主干道做好人员筛查工作。

另外,各府还要加强宣传府际间人员流动的筛查措施,并鼓励民众如无必要,取消或暂缓府际人员流动,但运输生活物资、农产品等必需品的车辆,外出执行与通信、基础设施维护任务人员,必须说明外出的原因,并向执法人员出示相关的证据,接受检疫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除了上述规定外,内政部新冠疫情管理中心还要求处于“最高管制级别”且疫情可能继续加重的府治召开传染病委员会,筹备设立战时医院,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同时要与当地的居民做好沟通,取得地方民众的理解。由各府府尹与当地企业、工厂协调,照顾好当地劳工,并配合官方采取防疫措施。如果发现高风险人群,须根据政府的防疫规定,由劳工部、工业部、卫生部、内政部、国家警察总署、安全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