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委强调:所有疫苗须获食药委批准才可使用

本报讯(言之编译) 12月29日,食品与药品委员会再次强调,所有在泰国使用的新冠疫苗都必须在食药委备案并获得批准。此前某私立医院私自广告预售新冠疫苗的行为,食药委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处罚。目前还没有任何新冠疫苗获得泰国食药委的批文。

食品与药品委员会秘书长派讪医师表示,疫苗也属于药品的范畴,根据《药品法》,所有在泰国国内使用的药品生产、进口都必须先向食药委报备。日前某私立医院自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预售的进口新冠疫苗,虽然已经在国外获得批准,但泰国方面仍需要独立评估其质量、安全性以及预防效力,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旨在保护本国人民获得安全的药品。他强调,目前还没有任何新冠疫苗获得食药委批准。

派讪医师表示,尽管如此,食药委已经做好了紧急批准使用疫苗的准备,食药委也在积极和相关单位进行合作,及时准备药品备案的相关必要材料,并随时关注疫苗的研发进展。在此也希望民众不用为此担忧,泰国民众肯定能及时获得高质量的,安全的新冠疫苗。

食药委副秘书长素帕塔乐药剂师指出,此前私立医院擅自发布预售新冠疫苗广告的行为,已经涉嫌药品法有关规定,食药委已经下令撤除该广告,并向医院方通报罚款10万铢。

她强调,疫苗并非民众可以自行购买使用的普通商品,谁能不能接种疫苗,必须由医师和专家做出谨慎的判断,因为接种疫苗可能出现药物过敏的情况,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所以食药委方面也必须在注射前以及注射后评估疫苗的安全性。

素帕塔乐药剂师呼吁民众不要购买疫苗自行注射。她说,目前官方正在竭尽一切可能,以保证泰国民众能以最快速度获得新冠疫苗,也希望民众相信政府,并接受来自官方的可行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