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庭受理裁定派汶民代任职资格案

本报讯(言之编译) 宪法法庭23日受理了国会提交的对巴差叻力量党名单民代派汶民代任职资格裁定的申请,并要求派汶在15天内就被提起司法裁定要点作出申辩,但同时也规定派汶不需要暂停行使民代职务。

针对派汶的司法裁决申请由民会60名民代共同联署发起,经国会主席提交宪庭根据宪法第82条进行裁决。在此案中,现任巴差叻力量党副党魁、名单民代派汶在加入巴党前是人民改革党的党魁,也是该党的唯一一位名单民代,他在解散自己的政党后加入巴党,并继续在该党担任名单民代。

提出宪法裁定申请的一方认为,根据政党法第91条第一段第(7)款的规定,派汶在解散人民改革党后,作为党魁必须要等继续行使该党党魁的职责,直至该党完成清算,才能加入别的政党;另外,派汶也并非巴差叻力量党的名单民代,没有在巴党提交给中选会的名单民代候选人名单上。

宪法法庭当天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宪庭认为,目前所掌握的材料和起诉书符合宪法82条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宪法案件诉讼条例第7(5)条款的规定。宪庭并责成被告派汶在受理案件日起15天内向法庭条申辩材料。但与此同时,宪法法庭并没有下令派汶停止形式民代职务,宪庭给出的原因民会递交的起诉书中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应该下令让派汶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