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团体继续推动废除刑法第112条

本报讯(言之编译) “法政与集会”示威组织与“Mob Fest”联合于12月10日宪法日举行题为“废除112条,我们再讲给大家听”的讲座。示威首领帕里(企鹅)表示自己面临着多项根据刑法第112条“冒犯君主罪”提出的指控,但就算自己被捕,示威活动也不会因此停止。人权律师中心透露,自2014至2018年间,涉及刑法第112条的案件有54起,但近期新增了11件,涉案人员达到24人。

“法政与集会”组织首领帕里,“进步团”秘书长比亚布、“6.24民主组织”首领颂育,人权律师中心萨希喃等出席讲座并发言。

比亚布表示,刑法第112条被归为涉及国家安全的条款,这种分类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使得涉案人员没有权力获得保释。量刑方面,从原来的不超过7年,变成现在的3至15年,也意味着最低量刑为3年。另外,该罪名谁都可以去举报,过去一直强调不能取消该条款,取消该条款就没有法律来保护皇室,但实际上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日本,或有的国家有类似的规定但不用,如比利时、荷兰;或摩洛哥有类似条款但量刑只有1至4年。

比亚布还表示,要停止批评的声音最好就是作出符合时代和民主要求的变革。刑法第112条不是普通法规,严重违反人权标准。在巴育表示要使用法律所有条款来应对示威后,就立即有人按112条来举报,也意味着当权者什么时候想用,随时就可以拿起来用。我们应该通盘审视污蔑罪,并将112条从刑罪中剥离出来,我们相信在21世纪,仅仅批评不至于入狱坐牢。

人权律师中心萨希喃女士指出,该中心成立于军事政变后2天,但从2014年到2018年期间,一共收到涉及刑法112条的54件求助案,但现在大家都在讲“政策性案件”,现在又增加了11起案件,涉及案件人员达24人。

“法政与集会”组织首领帕里表示,自己被以第112条指控的案件就多达8个,该法律条款并非普通法,而是 “政策性案件”。自己在9月19至20日皇家田广场示威的案件,最初只是按照第116条指控,之后又追加了112条指控,而这是发生在总理表明将使用所有法律条款追责之后,所以这都是按照命令来的,而非政策的调查程序。但该法律条款也将让反抗活动继续下去,因为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将使得反对者越来越多,就算把自己抓了抗议活动也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