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公告:政客、官员不得助选

本报讯(言之编译) 中央选举委员会3日发布解释公告,禁止民代、上议员、地方官员、地方议会代表以及其他公务员在即将举行的府级行政机构主席及府议员选举中助选。公告指出,上述人员就算是在公务以外时间,或以个人名义也不能参与助选。

中选会发布公告称,近日有多个政党致函中选会,询问有关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议员选举法第34条规定的情况。中选委会议达成共识,一致认定所有政治公务员、民代、上议员、地方官员、地方议会代表以及其他公务员均不能在上述选举中帮助候选人拉票。中选会公告表示,中选会有关对上述规定的质疑,均在以书面形式在中选会网站(网址:www.ect.go.th)公示。

另外,中选会在近日的会议中还讨论了上述助选中禁止情形的具体案例,中选委认为上述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助选,无论是利用公务以外时间助选,还是以个人身份助选均不可行。另外,还规定地方候选人不能将政治公务员(内阁官员及其助理等)、民代的照片与候选人并列来作为拉选票的工具。另外,民代的助理也不能参与拉票,因为他们属于“其它政府公职人员”。

据悉,《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议员选举法》(2019)第34条规定,一旦发现政治公务员、民代、上议员、地方官员、地方议会代表以及其他公务员违反个人职责及权力,以任何形式阻挠任何候选人,或从事对候选人有利或不利的行为,可由中选会或府中选会主任或中选会在地方行政机构的常驻官员下令制止该行为。但法律并未明确在上述违规情况中,对违规人员及地方选举候选人可以作出何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