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贪委决指控内政部助理部长尼蓬渎职

本报讯(言之编译) 10月7日,预防与打击贪腐委员会发言人尼瓦迪猜表示,肃贪委经表决认定内政部助理部长尼蓬在任职宋卡府行政机构主席期间涉嫌渎职,违反刑法第158条规定,同时还违反府行政机构法第79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

尼瓦迪猜表示,在肃贪委达成上述决议将向最高检察院移交相关的证据及案件卷宗,有检方向贪腐与渎职刑事法庭提起诉讼。在该案中,时任宋卡府行政机构主席的尼蓬,拒绝批准向合同企业支付采购2辆修路多功能工程车的费用,合计5000万铢。

尼瓦迪猜表示,尽管该多功能工程车的采购案在尼蓬任职前就已经在进行,但地方行政机构有专门的委员会审批了该该采购合同,也视为采购项目安正。作为府行政机构主席,应批准支付相关款项。

另外,2辆工程车的测试也完全符合招标的条件,而作为合同企业的卖方,也曾向府行政机构销售过同样型号的公车,但尼蓬拒绝批准采购款,并让工作人员再次去检查车辆,并最终没有签字付款,最终企业方向宋卡行政法院起诉尼蓬。法院下令向合同企业支付款项以及7.5%的利息,合计5200万铢,也因此给政府造成损失。

他表示,肃贪委不能确定是否需要暂停尼蓬内政部助理部长的职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肃贪委有权下令政府官员暂停职务等待调查,但尼蓬涉嫌违规的职务为宋卡府行政机构主席,现在他早已经没有担任该职务,所以需要有贪污与渎职行事法庭来认定。法院受理最高检察院的起诉后,才能确认其是否需要暂停现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