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长颂提叻昨天根据专利法第30条,命令知识产权局(DIP)拒绝2项关于大麻提取物的专利申请,以便让泰国研究人员可以用大麻提取物入药。
他说,这是早先提交给DIP的11项专利申请之一,而大麻提取物申请专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知识产权局也一直在寻求解决办法。在11项请求中,有两项已经撤回。其他八种药物仍在审议中,因为这些要求并不直接涉及大麻提取物,而是作为成分的物质。
颂提叻表示,自上周所有的要求都经过了调查。确保专利的批准符合专利法是很重要的,专利法相当复杂,涉及的过程很长。
他说,根据第9(1)条,植物的提取物不能申请专利,然后他又说,根据第30条,DIP的总干事在法律上有义务撤回这类请求,官员们必须同时通知请愿者和反对者。颂提叻坚持认为,当地的研究人员仍然能够使用大麻提取物来生产药物或用于制造药物的前体。
他说,他们还可以利用这种提取物开发新的合成产品,然后获得专利。
倡导组织FTA Watch的活动人士甘尼佳女士表示,其他8项申请必须被拒绝,因为它们可能仍违反了《专利法》第9(4)条,该条规定与植物提取物相关的治疗方法不得获得专利。
她说:“这种审议可能会影响国家利益,因为将近100种泰国传统药物都是用大麻制成的混合物。”“如果正在研究的组件与这些公司试图申请专利的组件重叠,这也可能会阻止本地研究。”
在DIP接受专利注册申请后,提交人将受到五年的保护。即使这项专利没有被授予,其他研究人员也将不被允许对相同的混合物和治疗方法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