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白夜追凶》走出国门之后。它是否会淹没在海量的美剧海洋中?是否会像被压缩播出后的《甄嬛传》那样被吐槽?有没有机会成为剧迷们的追捧对象?能不能让国外观众通过该剧体会到中国的文化力量?这一切都需要后续的观察。如果《白夜追凶》反响平平,只能成为影视库一个可供选择的对象,或者干脆它就是一次不追求商业效益、只在乎购买行为本身的做法,那么也不宜过度拔高。

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对某部热门国产剧的评价,“用了美剧的拍摄手法”,“拍得最像美剧的国产剧”,这样的说法,其实还是以美剧为参考标准的,如果仅仅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创作者,那么创作者就会把“我们也能拍出美剧那样的作品”当成最高追求。

在技术上学习美剧,在创作策略上模仿美剧,这都不是问题,甚至可以当做拉近距离、弯道超车的一种技巧。但不同文化、国情注定两国影视剧的精神内核是难以互相模仿的,我们国产剧的创作,能不能对美剧模式与美剧价值观带来冲击,或者覆盖美剧业已形成的核心价值,在娱乐和人文层面上,与美剧争夺话语权,才能决定影视作品在肩负文化输出功能上的广度与力度。

这些年,有影视作品或图书作品销售出去,往往会被当成文化输出的例子来宣传。还是那句话,如果这样的宣传出于商业目的,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真上升到文化输出的高度,恐怕还要从规模、质量、影响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我们当成文化输出,而购买方只当成一门生意,这显然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

什么时候,等国产剧在国际上赢得了“狼真的来了”这样的地位,文化输出才算真正落地,拥有了实际的能量。现在比起为卖出几部版权而骄傲,不如多花点时间与精力,提升作品的整体质量,先让本土观众感受到文化软实力的雄厚。(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