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会法律组:巴育有资格任职至2027年
民会法律组:巴育有资格任职至2027年
本报讯(南云/卡卡编译)根据2017年宪法第258条第4款规定“总理任期总共不得超过8年”,引发外界提出将从何时开始计算巴育上将的任期的讨论。也使得巴育总理可以任职到什么时候成为各界争议的焦点。
据悉,2021年10月下旬,国会下议院法律小组完成讨论,并向下议院秘书处及下议院议长乃川提交最后得出的结论。该结论认为,根据2017年宪法第158条第4款的规定,巴育总理任期必须从2019年6月9日国王陛下依据该版本宪法任命总理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小组的意见还指出,总理任职总共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是对将担任总理者的资格限定的要件,属于处罚性质的规定,不具有回溯处罚的效力,若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并回溯处罚在宪法生效前的行为,势必会与法律的原则相冲突。
另外,尽管2017年宪法第264条还规定在宪法实施前已经在执政的内阁政府,仍视为遵守2017年宪法来行使职权,但巴育总理依据第264条履行职责只是临时的,需在按照2017年选举产生的政府就职前离职。在这一点上,如果该宪法希望巴育总理的任职期须将此前执政的时间计算在内,需要另明文规定。
根据以上原因,巴育总理在2017年4月6日新宪法开始生效之日,至2019年6月9日巴育总理获国王依据2017年宪法任命担任总理的期间的任职时间,均不被视作依据宪法第158条行使权力。
综上所述,如果从2019年6月9日国王陛下任命巴育上将为总理的日子来计算,巴育上将的的任职期限将可以一直持续到2027年。这也意味着巴育总理在下一次大选中,仍然可以成为某些政党的总理候选人。
12月29日,民主党名单民代易萨拉表示,上述意见由国会秘书处公务员团队整理,并非国会主席乃川的个人意见。而且相关的意见已经于2个月前就提交秘书处和国会主席。同时,他也强调,尽管国会的法律小组有上述意见,但最终能最后裁定此事的是宪法法庭。宪法法庭可以依据第210条规定对此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