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公报公布新防疫规定 禁止集会、限制出行

本报讯(言之编译) 宪政公报日前正式披露由总理签署的依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制定的防疫规定,宣布自即日起提高各项新冠防控措施,避免疫情进一步扩散。该法规主要规定了禁止人员进入疫情传播区域,关闭风险场所,禁止集会,限制出行及外劳运输等内容。

宪政公报披露的文本指出,疫情发生后,政府自3月26日起就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紧急状态法》,之后8次延长实施紧急状态法时间直至2021年1月15日。

在此期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预防及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并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但随着新一轮疫情在部分地区的爆发,政府有必要收紧并提升防控级别,以及时解决疫情问题,防止疫情扩散。根据《紧急状态法》第9条规定,《政府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总理特发布此规定。

据悉,该规定主要措施整理如下:1.禁止人员使用或进入疫情传播区域。规定禁止人员进入或停留在疫情传播区,或使用可能造成传染的交通工具。由各府府尹、曼谷市长或授权的防疫人员根据传染病法发布具体措施。

2.关闭高风险场所。规定由曼谷市长、各府府尹根据传染病法下令临时关闭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高风险场所。

3.禁止示威集会。规定禁止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举行集会或进行群聚性活动,或从事任何可能导致不稳定的活动。具体区域由根据紧急状态法下授权的安全人员规定。

4.出行与外劳运输规定。由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筛查出行者及外劳运输,相关执行规定依据总理颁布的新冠防疫规定执行。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公务员、执法人员、防疫人员等相关人员在防疫工作中的职责划分以及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各单位、各地方政府与新冠肺炎疫情中心进行统筹协调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还要求各府府尹、曼谷市长签发的所有防疫命令必须与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的要求相一致;由内政部新冠肺炎管理医疗与卫生执行中心参与制定各地的管控措施,划分管控区域。此外,还要求所有地方上签发的命令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