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通过修改交规  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本报讯(才才编译)  内阁批准交通部修改车速规定的法律草案,将机动车最高时速设定在每小时不超过120公里,还将规定在国道最右道的机动车行驶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100公里。

总理府副发言人戴素丽小姐说,内阁例会上批准了交通部提交的有关修改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的法律草案,之后递交国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按照程序执行。

该新草案就机动车在国道和乡村公路上的行驶速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有中间隔离带或墙、且没有平行掉头路口的同向并行双车道上,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同时最右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每小时100公里。

新规在提升交通运输效率的同时,能部分缓解交通拥挤并增加灵活性,符合当前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修改后的草案新规细节如下:

1、国道和乡村道路限速规定,如果是同向双车道,中间有隔离带或隔离墙或路障的,并且平行路面没有中间掉头路口的路段,可根据车型和载重量按如下限速分类:

  • 载重量2吨以上货车,或载客量超过15人的客车,最高限速每小时90公里;
  • 载客量在7-15人的机动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 拖车、小四轮或是三轮摩托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65公里;
  • 常规排量两轮摩托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
  • 400CC或输出功率35千瓦大排量摩托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 校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
  • 不包括以上的机动车,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

2、另外,还对最右行道设定了最低限速,也就说,超车道或高速车道最低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是有标记路段,不管是减速标记还是危险标记路段都必须按交通行车规则减速慢行。

新规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最高限速提高到了每小时120公里,同时对最右道最低车速做出明确规定就是不得低于每小时100公里。当然如果是在某些特定情况或是有交通事故等外因干扰下无法执行的不受规定限制。同时司机必须向其他车辆示意减速绕行,或有醒目标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