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民代特泰被剥夺政治权力 是否失去民代资格存争议

本报讯(言之编译)民主党现任洛坤府民代特泰因在2014年的地方行政机构主席选举中存在贿选行为,于上周被洛坤初级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力10年,其民代身份是否仍能保留在各界引发讨论。对此,中选会将于今天(31日)开会研究,而当事人特泰民代则表示,自己是否失去民代资格应交由宪法法庭进行裁决。

据悉,中央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今天就特泰任职资格问题提交中选委委员会讨论,中选会办公室的报告认为,尽管初级法庭的判决还不是最终判决,但根据宪法第101(6)条款和第96(2)条款的规定,其已经符合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民代特泰则于29日表示,自己的理解是尚未被立即剥夺政治权力,而且仍然可以行使民代的权力。因为宪法规定的禁止的是禁止参选,而自己已经是民代,是在任期内被剥夺民代资格,而这在民代失去任职资格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表述,所以是否失去民代资格需要提交宪法法庭裁定。

特泰表示,中选会还不应该着急这去给此事定性,目前学术界对自己遇到这种情形是否失去民代资格仍存有争议。作为法律专家的副总理威萨努认为自己还没有被收监,所以仍然未失去民代资格。另外前起草宪法委员会委员乃杰,素可泰大学法学院老师空讪也认为,此事应该由中选会向宪法法庭提出释宪申请,中选会不应自行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