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委员会主席:检方不起诉决定违法

本报讯(言之编译) “红牛太子”开车撞死警察一案,高检院调查组日前作出责成警方重新调查起诉的意见,但调查组仍然坚持高检院副总检察长乃内签署的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程序。对此检察官委员会主席安塔蓬提出异议,认为此案早在蓬尼瓦担任高检院总检察长时期就作出定论,检方此前就已经对沃拉育作出起诉决定,此案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所以副总检察长乃内签署的不起诉决定是违法的。

安塔蓬指出,《检察院刑事案件诉讼规定》从1934年起就有,到2004年经过了9次修订,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法规。根据该规定,检察官和受害人均有权提起刑事诉讼,个人支持这一原则。按照该规定来工作,就像用天平来称量东西一样,而外界指责的天平已经向富人倾斜的所说,问题并不出在法律规定上。“天平失衡是因为称量的人的问题”,所以我们要看作出不起诉规定的人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作出的命令是合法的,就没问题,但如果作出的决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则要考虑职业纪律问题。

安塔蓬表示,在此案中,沃拉育作为在逃嫌犯,多次提出申请获得公平对待的申诉,并出现汽车专家、工程师塞巴实教授作出的有关车速的判断,并有当时立法议会警察、司法程序和法律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但在蓬尼瓦担任最高检察总长时期,就已经裁定停止对1号嫌犯沃拉育寻求公平对待申诉的审查,而南曼谷市检察院院长作出的起诉决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作为副总检察长的乃内作出决定,自己向高检院提交的报告中已经指出,此后如果人提出申请,并有检察官提出给予嫌犯公平对待申诉审查,增加调查等异议时,必须由总检察长签字才能进行。所以,高检院已经做出停止申诉审查,副总检察长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应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自己的报告中还指出,南曼谷检察院院长作出的下令起诉沃拉育的命令,到目前仍然有效。他强调,无论穷人富人都一视同仁,过去富人坐牢的也很多,死在监狱里的也有,所以希望公众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