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言之编译)卫生部健康服务支持厅厅长塔叻医师透露,卫生部已经下发2项通知,要求所有私立医院不准拒绝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如果需要进行转院治疗,接受急诊医院必须安排好相关的病患转移工作,如果玩忽职守,拒绝收治,卫生部健康服务支持厅将会依法追究医院责任。

他介绍,卫生部将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后,为了提高疫情防控效率,保证全国医疗机构做好应对疫情准备,该厅已经制作两份通知,并于3月5日以卫生部名义下发。第一份为“危险传染病新冠肺炎作为急诊病例的依法收治规定”,这份规定中强调,根据《医疗机构法》规定,新冠肺炎感染者应获得医院方面的急诊治疗,相关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类别对患者采取必要的控制并提供治疗、护理,严禁玩忽职守、拒绝收治,如果出现必须转移收治,或患者需要转院,医院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转移事宜,禁止患者自行前往其它医院接受治疗。

第二份通知为“危险传染病新冠肺炎作为急诊病例的的收治原则、方式及条件”,这份规定主要对调配相关资源,对新冠肺炎进行转移等方面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设立相应的疑似病患筛选机制,如果经筛选发现患者疑似感染,应对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传染风险,并向疾病控制厅以及防控人员报告。其中,如果是接受住院的医疗机构(普通医院),须对患者进行采样,并送交卫生部公布的实验室进行化验以确定是否为感染病例,如果是普通诊所,则需要立即向相关的单位报告,并向有能力收治的医院转移病患。

他表示,如果医院违反上述规定,玩忽职守或拒绝提供诊疗,或放任新冠肺炎疑似感染者自行离开医院前往他处就医,该医院已涉嫌违反《医疗机构条例》及《传染病法》的相关规定,卫生部健康服务支持厅将会依法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