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力非编译)财政部常务次长巴颂表示,国家土地建筑物税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不少民众对此感到担心,为此,财政部与内政部正加强向社会进行征税的说明,包括说明土地建筑物类型和税率的问题,有人反映在土地上建设居住用途房子的类型划分不明确,因为按法律规定,公寓类型建筑物,就算放租也仍算为居住用途,而非划分为商业用途。


巴颂表示,针对这些问题,特别要做出说明,就土地建设居住用途房屋的情况,包括公寓楼盘、房屋、大楼、楼房和联排房屋,具体情况划分为,一是土地主人或建筑物主人建设房屋是用于居住用途,包括主人自己居住或让亲友居住,或出租给他人居住,按居住类型土地建筑物税率纳税;二是第一种情况包括居住用途房屋建设或维修、改建等期间,也需纳税,因此公寓楼盘或居住房屋在建设或装修期间也需按规定纳税;三是税率不包括按规定合法建设和经营的宾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经营商建设和开发过程,或已经建成,但仍未按土地管理法或公寓管理法进入销售程序的情况。
因此,须说明的是,拥有公寓单元者,在接到曼谷市政府关于登记公寓房屋资料函件时,在今年底前还不需要去申报资料,因为居住用途情况无须交纳商业经营税,而且公寓楼盘的每个单元已经按公寓管理法规定进行纳税,为每百万铢交纳200铢,而不是商业用途类土地建筑物法规定的价值每百万铢交纳3,000铢和税率。
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腊瓦隆表示,办公室正对即将颁发的国家土地建筑物税征税说明函的内容进行检查,若内政部长和财政部长批准函件,将在政府公告上进行发布。不过,对于使用用途多样的综合性土地和建筑物,如公寓楼下层的美容屋或小商店,须按税法规定按平方哇交纳商业税。
腊瓦隆还表示,对于居住房屋改变用途为餐厅的情况,也须按商用用途类型纳税,或公寓划出面积单元进行出租经营,如通过爱彼迎(Airbnb)平台进行出租,属民宿性质,或经济型出租房屋,或进行短期出租,是属于商业经营行为,须按税法规定,按商业用途类型税率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