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今宣判塔纳通持股媒体案 中选会发文解释起诉塔纳通原由 强调无政治干预也没有故意提速
前途党党魁塔纳通因涉嫌持有媒体企业股份违反宪法中有关参选议员资格规定一案将由宪法法庭于今天(20日)作出裁决。中选会昨天发布公告指对塔纳通的起诉完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没有政治干预,也没有故意提速。另外,巴逸副总理表示,安全部门不会在今天特别加强法庭周围维安力量。
中选会发布公告称,由于中选会将塔纳通涉违规持股案诉至宪法法庭,7位中选会委员也被塔纳通以渎职罪向刑事法庭提起诉讼。鉴于此,中选会特别发布公告,就相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说明。
公告表示,判定一位民代是否失去民代资格,法律依据是宪法第82条第4款中的专门规定,并非依据作为附属法律的其它法规来裁定,也不属于《中选会有关调查、审议及裁定的规定》(2018)中对“选举和政党有关的法律”的定义,因此对民代任职资格的裁定,不属于中选会所辖范围。
一旦中选会认定某人存在失去民代资格的嫌疑,即可立即向宪法法庭提出裁定申请。塔纳通事件中,中选会收到的材料显示,塔纳通的名字出现在媒体企业股东名册中,该情形涉嫌违反宪法第101(6)条款、宪法第98(7)中导致民代失去任职资格的规定,故向宪法法庭提起诉讼。
此案中的刑事责任部分,中选会依据宪法附属条例《民代选举法》(2018)第151条规定办理,该规定如下“某人明知自己由于不具备参选民代资格而无权参选,但仍然报名参加选举,或允许政党将自己列入名单民代中参选,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责,中选会依据《中选会有关调查、审议及裁定的规定》(2018)的程序进行,目前仍在审议中,并未作出过任何裁定。
据悉,塔纳通违规持股案件将由宪法法庭于今天作出裁定,此前有消息称解释将会有大批民众前往法院为塔纳通加油打气。对此负责内部安全的巴逸副总理表示,官方不会采取特别措施增强维安力量。对于塔纳通案件,巴逸表示宪法法庭尚未作出裁定,尚不便表态。(编译:Supa/信息来源:tna.mc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