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厅规范导游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十一月 17, 2019
本报讯 国家旅游及体育部旅游厅厅长他威萨表示,披帕部长要求国内旅游工作要坚持保护游客安全和对游客公平的原则,避免出现游客被欺诈的现象,指示旅游厅要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国家导游管理法规第31条和增补规定,规范旅游市场导游服务收费价格,所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格对导游公司和游客双方都有利,而且与当前经济情况相符合。
11月14日旅游导游委员会召开今年第8次会议,研究导游最低收费指导标准问题,经过与国家相关部门的研究沟通,对国内三种导游业务的服务收费提出了指导参考价格,包括赴海外旅游的导游服务、外国游客来泰国旅游的导游服务以及泰国游客国内游的导游服务,确定后将作为2008年国家导游管理法规和2018年国家旅游导游管理法规(第二版)修订版的增补规定,具体方案如下:
1.导游带领海外旅游团时,三天两晚行程,收取导游服务规定为1600-1900铢,不含机票费。2.外国游客入境旅游,按市场划分:东盟市场游客,向游客收取的导游服务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晚800铢;俄罗斯市场游客,每人每晚最低1000铢;其他市场游客每人每晚1500铢。3.国内游客,不过夜游客,每人每日收取300铢;过夜游客,每人每晚收取600铢,含国内交通和住宿费用在内。(星暹记者/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