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差叻力量党叻丕府民代芭丽娜表示,向新未来党党魁塔纳通的母亲颂蓬女士要求退还500莱土地,因其持有的土地证明不是Nor.Sor.3Gor.或Nor.Sor.3类土地使用权证明。本人想问颂蓬女士,向记者说的情况是否真实,称向密蓬购买的土地有问题这个要点不属实,因有Por.Bor.Tor5和Nor.Sor.2类文件的土地只证明使用者与土地的关系,要交土地使用税,土地所有权属国有或公务部门所有,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使用者并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国家部门签发的正式地契,而且上述土地是山林土地,怎么可以买卖。


芭丽娜还表示,颂蓬女士不应派人在国有的土地上驻守,想问颂蓬女士这样做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被雇去驻守土地的人也同样触犯法律。若颂蓬坚持说被诋毁、受不公正对待,我建议颂蓬去了解清楚土地的真实情况,心里就应明白,出来诉苦称被欺压是否合适。

据泰国土地管理法规定,Nor.Sor.3Gor.或Nor.Sor.3类土地使用权文件的土地只证明持有人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但不拥有所有权,可申请转成有所有权的地契,但使用权可以转让他人。有Por.Bor.Tor5文件的土地,使用者有临时使用权而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文件是证明使用者交税的资料,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或公务部门,使用者与土地所有权方的单位是租用关系,使用者不能买卖交易土地。使用者可向他人转让使用权,但要当公务单位主管工作人员前签订转让协定。而Nor.Sor.2文件是土地使用权预订文件,使用者在获得该文件的土地上使用率要超过75%以上,三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将文件转化为Nor.Sor.3Gor.或Nor.Sor.3。Nor.Sor.3Gor.土地文件与Nor.Sor.3性质相同,区别是Nor.Sor.3Gor.土地文件上配有土地的俯视范围标识图。(编译:力非/信息来源:khaos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