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宪法法庭12日晚发布公告,宣布不受理督查员递交的对巴育总理宣誓词不完整案,指此事属于“政府与皇室关系”范畴,不在任何依宪法成立的机构的监督范围内。宣誓就职属于“政府行为”,也不在宪法法庭诉讼法规定受理范围内。
今年7月16日,皇上陛下赐准巴育总理率领新届内阁成员觐见并宣誓就职。巴育总理在率领宣誓时,在最后一句话中,将本应为“将遵守并维护宪法所有规定”直接省略,并加上“直至永远”的宣誓词。该宣誓词与宪法第161条规定的宣誓内容不符,从而引起泰国社会一片质疑。


之后,两个民间团体和一名名为帕努蓬的大学生将案件投诉至国家督察员办公室,要求督察员向宪庭提起宪法诉讼。最终督察员驳回两民间团体的申请,但依据大学生的诉求,向宪庭提出诉讼。
宪法法庭大法官11日合议后一致通过表决,决定不受理该案件。宪庭公告指出,尽管帕努蓬的起诉书中称因巴育总理的宣誓词不完整而导致宪法赋予的个人权利、自由受到侵害,但根据宪法法庭诉讼法第47(1)条规定,因个人权利、自由受到侵害而依据诉讼法发起的宪法诉讼,其侵害主体应为具体政府单位、政府职员或形势政府权力的单位,而且不能是以下情形:(1)政府行为。另外,第46条还有规定“……如果宪法法庭认为符合第47条禁止情形,法庭应下令不受理案件。”
向皇上陛下宣誓就职,是依宪法成立并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政治行为(Political Issue),属于政府行为(Act of Government)的范畴,因此根据宪法法庭诉讼法第47(1)、第46条规定,决定不受理该案。
宪法法庭公告还补充说明,内阁在宣誓就职当晚,在宣誓词完毕后还获皇上陛下赐圣谕。之后8月27日,皇上陛下还赐圣旨予内阁成员,因此宣誓就职行为不属于任何依宪法成立的机构的监督范围内。